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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正統的大公信仰而言,整本聖經,包括新約和舊約,都啟示神是三一的。神是獨一的神,祂名稱為耶和華,而這位神又是三,是父、是子、是靈。神的三一(Trinity)是一個重大的啟示,也是一個奧祕,且是一個奧祕中的奧祕。一面,雖然在聖經中,不論在新約或舊約,找不到『三一』這個詞,卻能看到神是三一的這個事實。另一面,雖然舊約和新約都有關於三一神的啟示,然而,若進行較仔細的研讀後,會發現有一些重點上的不同。
第一,舊約是以隱含的方式啟示三一神,而新約是以明言的方式啟示三一神:
關於聖經兩約的關係,奧古斯丁曾說:『舊約藏新約,新約彰舊約。』[1] 舊約的預表,好像是用圖畫的方式把新約的實際表明出來。關於三一神這啟示也是如此。
(1)舊約,神自稱『我』,又稱『我們』,隱含地啟示神的三一
以賽亞六章八節,神說,『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』神一面稱自己作我,一面又作我們,證明『我』就是『我們』,『我們』也就是『我』。神是單數的,但也似乎是多數的。還有,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:『神說,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。』那獨一的神,在祂的聖言中,多次稱祂自己作『我們』,這隱含地啟示神有複數(plurality)一面的講究。這必是由於神有父子靈的講究。
(2)新約,主耶穌說出父子靈三者,明言地啟示神的三一
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,主耶穌說,『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。』主在這裏說出父子聖靈三者。但主在這裏說到父子聖靈的名,所用的『名』字,在原文是單數的。這是說,父子聖靈雖是三者,名卻是一個。這一個名包括父子聖靈三者。這就說出神是三一的,祂雖是一位神,卻有父子靈三者的講究。三者一個名,明言地啟示神的三一。
第二,舊約較多三一神的「一」的啟示;新約則較著重三一神的「三」的啟示:
(1)舊約較新約更多提及神是只有一位
無論在舊約或新約裏,都清楚並確定的告訴我們,神只有一位。但由於舊約時,關於三一神的「三」還沒有明言,只有隱含地啟示,舊約較多著重神的「一」,神只有一位。在舊約,神藉著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十誡,第一條即是『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』(出二十3,申五7)。申命記四35說,『…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祂是神,除祂以外,再無別神。』39節說,『所以今日你要知道,也要記在心上,天上地下,惟有耶和華祂是神,除祂以外,再無別神。』這裏不是說除『祂們』以外,再無別神,而是除『祂』以外,再無別神。六4又說,『以色列阿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。』以賽亞書四十五章五節說,『我是耶和華,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,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。』還有六節、十四節、十八節、二十一至二十二節,四十六章九節,四十四章六節、八節,都有同樣的話。除了以賽亞,舊約其他的先知,如撒母耳(撒下七22)、瑪拉基(瑪二10)、撒迦利亞(亞十四9)等亦都有類似的宣告。詩篇八十六篇十節:『惟獨你是神。』這裏不是說,惟獨你們是神;乃是說,惟獨你是神。這話也證明神只有一位。在這些經節中,神再三再四的說,『除了我以外,再沒有神。』祂不是說,除了我們以外,再沒有神;乃是說,『除了我以外,再沒有神』。『我』是單數的,只有一位。神這多次的宣言,強有力的證明,神只有一位。
在新約,主耶穌重申舊約申命記六章四節,明言『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』(可十二29)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三十節說,『神既是一位』,亦於哥林多前書八章四節說,『神只有一位,再沒有別的神。』都明言地否定三位神、兩位神,宣告只有一位神。還有,林前八6、加三20、弗四6、提前二5等經文都可見保羅顯著的一神觀念。再者,其他新約書信的作者如使徒雅各在雅二19、使徒約翰在啟四2、8~9節,都明確地宣稱神只有一位。然而,類似的經節,在數目上,新約明顯不及舊約多。但無論如何,無論舊約或新約聖經都明確宣告宇宙中只有一位神,再沒有別的神。
(2)新約較舊約更多提及神有「三」的一面:
新約幾乎各卷書都是以「神聖的三一」為基本架構。「三」的啟示遍佈整本新約。在福音書裏,如約翰福音十四16~17節:『我要求父,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,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,就是實際的靈。』在這兩節裏,子向父禱告,使父差遣靈(其他參太一20~23,三16~17,十二28,二八19,路一35,十五3~32,約四10,十四6~24,26,十五26,十六13~15等)。在使徒行傳,如二十28:『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神的召會,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。』這裏題到聖靈立,神的召會和(子)的血。(其他參徒一1~2,4~5,8,11,21,二4,17~18,21~24,27,31~33,36,38,十三2,4,7,9~10,12,16,23,30,33~39,49~50,52,二八15,23,25,31等)。
在保羅書信,如林後十三14節說,『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,神的愛,聖靈的交通,與你們眾人同在。』這裏題到子基督的恩典,父神的愛,以及聖靈的交通或交流。(其他參弗一3~14,二18,三16~17上,四4~6,五19~20,六10~11,17,多三4~6,加四4~6,羅五5~6,八9,11,十五16,林前三10~16,十二4~6,林後一21~22,三3,五5~6,帖前一4~7,帖後二13~14,來二3~4,九14等)。 在彼得書信,如彼前一2節說,『就是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,藉著那靈得聖別,以致順從耶穌基督,並蒙祂血所灑的人:願恩典與平安,繁增的歸與你們。』這裏題到父神的揀選,那靈的聖別,以及耶穌基督的血(其他參彼前一2~3,11,二1~3,9,三4,四14,五10,彼後一14,三18)。在猶大書20~21節:『親愛的,你們卻要在至聖的1信仰上建造自己,在聖靈裡禱告,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,等候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,以至於永遠的生命。』 在約翰書信,如壹書四13~14:『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,在此就知道我們住在祂裡面,祂也住在我們裡面。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,這是我們所看見,現在又作見證的。』這裏有神、神的靈和子。在啟示錄也看見神聖的三一:『願恩典與平安,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,從祂寶座前的七靈,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、死人中的首生者、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,歸與你們。』(啟一4下~5上,二一3,9,23,二二1~2。)這裏題到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、七靈,以及耶穌基督。
因此,我們可以說,整本新約是以神聖的三一結構而成的。雖然在舊約沒有父、子、靈三者清楚的明言,卻從經文中可隱約的得知神有這三方面的講究。譬如,在民數記六章神要祭司以三重的方式祝福祂的子民以色列人,隱約啓示出神有父、子、靈三方面的講究。神說,『你們要這樣爲以色列人祝福,說,「願耶和華賜福與你,保守你。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,施恩給你。願耶和華向你仰臉,賜平安給你。」(23~26另譯。)這三重的祝福吻合新約所說神聖三一的祝福。『願耶和華賜福與你,保守你』乃是父神的祝福。祂使我們蒙保守在父神的名裏,就是在祂神聖的人位裏,並蒙保守脫離那惡者。(約十七11,15)。『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,施恩給你』乃是子神的祝福。祂作爲從高天臨到我們的清晨的日光,使我們接受祂,並且恩上加恩(路一78,約一16)。『願耶和華向你仰臉,賜平安給你』,乃是靈神的祝福。祂作爲三一神活的同在,賜給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。(約二十21~22,腓四7)。再者,以賽亞書四十八章十六節下說,『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和祂的靈來。』這更隱示神乃是三一的。 時代論學者Scofield 的Study Bible在該處的經文批註裏亦說,『「我」,說到道成肉身的基督,祂在這裏與全能的主和靈相關連,給我們瞥見舊約的三一(Trinity)。』[2] 另外,舊約有也些地方以『三』為經文的架構,如以賽亞六章3節:『(撒拉弗)彼此呼喊說,聖哉,聖哉,聖哉,萬軍之耶和華;祂的榮光充滿全地。』三次呼喊『聖哉』,似乎是向著聖父、聖子、聖靈,隱約啓示出神有父、子、靈三方面的講究(參啟四8)。
第三,舊約啟示神的『三』,主要是在三者的行動、作為上;新約啟示神的『三』,指明三者都有位格,且三者都享同等的神性:
(1)舊約啟示神的『三』,主要是在三者的行動、作為上
在創造上
創世記一2~3節說,神的靈覆罩在水面上。神說,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詩三三6說,諸天藉耶和華的話而造,萬象藉祂口中的氣而成。可見創造時,父神是說話者(創一3)、子基督是父所說出的話(詩三三6,箴八)、靈神來配合運行(創一2)(『靈』希伯文與『氣』同字)。父、子、靈三者共同參與創造的工作。然而,這裏只含示一位(說話者)是有位格的,所說出的話和靈(或氣)並沒有含示是有位格的或是神格的一位。
在爭戰上
如在士師記六章,當基甸準備同以色列人爭戰時,『耶和華的使者』向基甸顯現(12),『耶和華』就向基甸說話(14),然後,『耶和華的靈』就披戴在基甸身上(34),加強他的能力。這裏看見父、子、靈三者共同幫助以色列人爭戰。然而,『耶和華的使者』向基甸顯現時,說話者卻是『耶和華』,而『耶和華的靈』只是作為加強爭戰的能力。
在建造上
在出埃及記三十五章,耶和華召了比撒列建造會幕(30),以神的靈充滿他,使他有智慧,有悟性,有知識,能作各樣的工(31)。這裏有題及『耶和華』和『神的靈』,都有參與建造的工作。然而,似乎呼召的耶和華是有位格的,沒有含示神的靈有位格,神的靈只是作為人的能力。
在拯救上
在以賽亞六十三章,先知以賽亞論到以色列的復興時說,『(以色列人)在一切苦難中,祂也同受苦難。』(9上),『祂面前的使者』拯救他們;祂在自己的愛和憐憫中救贖他們,在古時的一切日子保抱他們,懷搋他們(9下),他們竟悖逆,使主『聖別的靈』憂愁。(10上)。這裏指明『耶和華』、『耶和華的使者』和『聖別的靈』都有參與拯救以色列人的工作。父定意拯救者,子是拯救者,靈是聖別人者。
小結:
舊約有啟示神的『三』的方面,但主要是在三者參與的行動和作為上,如創造、爭戰、建造、拯救等。
(2)新約清楚啟示神格的三者都是神
新約啟示神格的三者都是神(但不是三位神)。父是神。新約聖經多處經文說到父神。以弗所一章十七節保羅說,『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,榮耀的父』;四章六節說,『一神,就是衆人的父』;林前一章三節說,『神我們的父』;彼前一章二、三節說,『…父神的先見,…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!』。子也是神。我們必須清楚看見神的兒子耶穌乃是神。希伯來一章八節說,『論到子卻說「神阿,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」』;羅馬九章五節宣稱基督是『在萬有之上,永遠可稱頌的神。』約翰一章一節,十四節啓示耶穌是太初永遠的話,就是神,祂成了肉體並且住在人的中間。靈也是神。在行傳五章三至四節裏,我們看見靈是神。第三節彼得告訴亞拿尼亞,他欺哄了聖靈;而在下一節說,他欺哄了神。在這兩節中,聖靈等於神。保羅在林前三章十六節說,我們是神的殿;而六章十九節又說我們是聖靈的殿。聖靈並非獨一之神以外的另一位神,聖靈從永遠到永遠就是獨一的神自己。 新約清楚的啟示我們,父子靈三者都是神,但這三者不是三位神,乃是一位神。
總結和反思
在聖經裏,雖然重點有些不同,但無論是在舊約或是在新約,都有關於三一神的啟示。因著舊約是新約的影兒、圖畫和預言,新約是舊約的實際和應驗,故舊約三一神的啟示是隱含的方式,新約三一神的啟示是明言的方式。有些信徒以為,只有在新約才有關於三一神的教導。然而,整本聖經都是啟示神是三一的。我們若持守正統的三一信仰,則不能忽視舊約的教導。如果完全忽視舊約的教導,可能會有以下的後果:
第一,會使人懷疑聖經新舊約的一致性:
因為三一神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真理之一。它啟示的根據必須是從整本聖經綜合得來,而非單憑某一節、某一卷或某一部分。新約既是舊約啟示的延續和發展,也是舊約的實際和應驗,關於三一神這核心真理的啟示的起始和根基也必是存在於舊約。若忽視舊約的三一神教導,就無法給人看見聖經啟示的一致性和連續性,讓人對聖經的整體啟示產生疑問。
第二,從教義發展歷史的角度看,會使基督教信仰失去根基和立場:
另外,從教義發展歷史的角度看,基督教的根基完全是在於舊約聖經。基督教信仰的中心和對象是耶穌基督。初期教會使徒們和教父們所要作的見證,就是「耶穌」是那舊約聖經中所預言、所應許要來,帶給世人救恩的受膏者、彌賽亞、基督。這位「耶穌」,既是舊約的耶和華神親自道成了肉身,也是永遠裏的神的兒子。第一代的使徒們並不是另立創立全新的宗教。相反,他們是相信舊約聖經的啟示,而耶穌正應驗了是舊約關於基督之預言和預表。故此,他們必須要援引用舊約聖經,指出耶穌的生活與工作如何應驗了舊約。此外,新約正典在頭一世紀末在全部成書 。[3] 其後,雖然新約書卷在各教會內普遍獲得正典的地位,但是到第五世紀初,全部新約正典才正式確定。[4] 因此,舊約聖經成了使徒們、教父們和信徒最重要的信仰經典和基礎。
爾後,經過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,子和父的關係基本上得到確定—子與父為同質(homoousia),二者的神性是相同的。及至第四世紀後半,教會的討論才再思考聖靈的身分。經過加帕多加等教父們的努力後,聖靈的神性和位格得到確定,三一論基本上得著完滿闡釋。至此,確認新約聖經清楚的啟示神的三一,而這位三一神就是舊約所啟示同一位的神。雖然在舊約沒有明顯的揭示,卻有多處明顯的隱含三一神的啟示。故此,整本聖經,新約和舊約,均有關於三一神的啟示。舊約為新約的根基,新約為舊約的延續和發展。舊約三一神的啟示是用隱含的方式,新約三一神的啟示是用明言的方式。整本聖經都啟示神是三一的。
故此,從教義發展的歷史觀點看,若舊約的三一神論不穩固,則新約所啟示三一神就和舊約的神有衝突了,這樣,新約的正典地位就被懷疑了,整個基督教的根基就動搖了。情況就會像今日摩門教,摩門經所啟示的神因和新約的有極大不吻合,摩門經被教會所質疑其啟示性,故摩門教也就被質疑了其正統性。因此,基督教的根基完全是在於舊約聖經。我們必須給人教導關於舊約三一神的啟示,也必須要給人顯示新約如何與舊約在三一神的啟示上是一致,基督教才能證明自身的合法性和真實性。不然,就會使基督教信仰失去根基和立場。
第三,從信徒的經歷看,信徒就會失去許多如何經歷三一神的細節的圖畫:
三一神的真理不是僅為著客觀的教義,而是為著信徒在生命上的經歷的。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:『願主耶穌基督的恩,神的愛,聖靈的交通,與你們眾人同在。』聖經《恢復本》譯本在這節有一個很好的註解,指出神聖的三一不是僅為著信徒神學上的研究,而是為著信徒在生命上對三一神的經歷和享受:
『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,給我們享受;(約一17,林前十五10),神的愛就是神自己,(約壹四8,16,)作主恩的源頭;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,作了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,給我們有分。這不是三件分開的東西,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,正如主、神、聖靈不是三位分開的神,乃是“同一位不分開,也不能分開之神的三個實質。”(Philip Schaff,薛夫。)…本節很強的證明,神格的三一,不是為著人在道理上領會系統的神學,乃是為著神在祂的三一裡,把自己分賜到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裡面。在聖經中,神聖三一從未僅僅當作道理啟示人,總是在說到神與祂的造物,特別與祂所造的人,尤其是與祂所揀選並救贖之人的關係時,纔啟示或說到。…因此,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,對神格的三一所有的神聖啟示,顯然都不是為著神學上的研究,乃是為著叫我們領會,神在祂奧祕而奇妙的三一裡,如何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,使我們這些蒙祂揀選、救贖的人,能像使徒對哥林多信徒的祝福所指明的,有分於、經歷、享受並得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從今時直到永遠。』(林後十三14註1)
舊約聖經像是一幅圖畫,給我們新約信徒對三一神的經歷的詳細細節,而新約則說明實際和教訓。舉例,新約教導信徒要有信心,信靠神,不信靠自己(參林後一9),但信心的榜樣和信心的道路如何,舊約挪亞、亞伯拉罕、大衛等等的經歷,就給我們新約信徒許多圖畫的細節。他們與我們所經歷的,都是同一位三一神。儘管舊約還沒有明言父子靈三者,但他們已經歷了父神的愛、保守,子神的拯救、恩典,靈神的臨在、安慰等等。這些細節能幫助新約信徒對三一神的經歷,幫助他們生命長大。故此,若是光有新約的教導而沒有舊約的教導,則信徒就缺乏細節經歷的圖畫,容易將新約的教訓變成客觀的道理,而使信徒靈命受到虧損。
[1] NPNF1-05. St. Augustine: Anti-Pelagian Writings, Chapter 27 [XV.] (http://www.ccel.org/ccel/schaff/npnf105.xi.xxx.html)
[2] 《新司可福參考聖經》(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)在該處的經文批註裏說,『這是舊約中暗示三一(Trinity)最清楚的(經文)之一,因爲這裏說話的不是先知,而是主自己。(參考12節)。』
[3] 新約最後一卷書成書一般相信為《啟示錄》,於主後96年完成。
[4] 主後419年,新約27卷在迦太基會議中被正式接納為正典。